Accounting10 (171)
概念 法律原則
同時,從保護個人資料的角度來看,在某些情況下提供這種附加資訊是有問題的。 從歷史上看,三種身分登記制度是在不同時期形成和發展的,基於不同的物質權利。 其中最先進的是公司登記冊,它隨著公司實體法的製度變革而不斷發展。 社團登記和合法性監督的特殊性在於它關係到公民的基本權利並且具有憲法相關性。 預算機構的登記長期混亂(有幾起成立文件缺失),也出現了合法性問題,直到2015年1月,這一情況才得到相對解決。 避險合約是指權利人因債權人違約而退出合同,並出於與終止合約相同的目的而訂立新合約的情況(替代交易,Deckungsgeschäft)。 如果避險合約的條款對受益人來說不如原始合約的條款(主要是規定的對價),那麼這將表現為受益人的損失。 民法典如果透過參考合夥協議中的法律地位來決定贖回的可能性,則適用示範規則。
匈牙利子公司只能以公司形式註冊,因此必須以具有自己獨特法人資格的公司形式運作。 2003 年 LXXXI 關於電子公司程序和公司文件的電子存取。 根據該法規定,公司法院自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9月1日逐步實施電子公司程序。 公司設立 因此,公司法院以電子方式對相關公司進行登記和記錄。 由其成員創辦的經濟公司,主要以其資產承擔義務。
(房地產真實法律地位的工具是房地產登記處。由於這一原則)由於與房地產有關的權利、事實和數據都在房地產登記處登記,外部第三方可以相信註冊數據的正確性。 (例如,如果第三人是財產的收購者,則他不必追溯收購鏈)登記原則確保了快速且靈活的合法化,從而降低了合法化成本。 (作者不必檢查登記為業主的人是否真正是業主。)有些權利即使沒有在房地產登記簿上登記也已產生,但建議也登記它們,否則3。 合作社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以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本成立,按照成員開放和資本可變的原則運作,其目的是促進經濟和其他利益的滿足。 其成員的社會(文化、教育、社會、健康)需求。
如果克里米亞的國有公司註冊是透過提交文件的方式提交的,則國家註冊官必須出具一份證書,顯示他接受的文件的完整清單、申請日期、註冊官的簽名以及他何時來領取必要的文件。 聯邦稅務局必須註冊新公司的法定期限為 3 個工作天。 但請注意,經常會出現不滿足接收條件的情況。 為了從公司註冊之日起應用簡化稅制 UTII 或 UAT,有必要準備適當的申請文件,並將所提交的文件提交給國家登記冊。 申報畫面邏輯上分為 4 個部分:稅務識別號碼、同意轉讓姓名和地址資料、民事受益人和教會受益人的規定。 會計 稅號是在識別介面上自動填寫的字段,必須在公共介面上填寫。 如果某人同意傳輸其數據,除了提供姓名和地址數據外,還必須表明這一事實,但如果沒有同意,則不必填寫該數據。 對於民事受益人,搜尋引擎已移至記錄所選值的字段,因此可以更輕鬆地檢查您要標記的民事組織的稅號是否確實放置在正確的位置。 註冊教會和國家人才計畫均包含在選定受益者的下拉清單中。 僅在教會提名的情況下,只要納稅人不修改或撤銷,所做的選擇仍然有效,即使是幾年。 新的聲明部分涵蓋了撤銷的可能性(圖 5)。
匈牙利移植該指令的規定於 2013 年 7 月 1 日生效。 因此,轉換該指令的 1959 年《民法典》有關徵收成本統一費率的規則必須僅適用於 2013 年 7 月 1 日或之後簽訂的合約。 該規定也適用於2013年7月1日之後雙方或法院就所欠款項和逾期付款利息進行修改的先前簽訂的合約。 因此,2013年7月1日之前簽訂的合同,以及未在欠款和逾期付款利息方面進行修改的合同,仍適用2013年7月1日之前有效的法律規定。 因此,2013 年 7 月 1 日之前有效的法律規定必須適用於 2013 年 7 月 登記公司 1 日已經存在的這些合同,即使延遲發生在該日期之後。 在許多案件判決中,法院指出,即使不能根據不同形式的責任確定侵權人的責任,例如在以下情況下,也可以確定連帶損害責任:合約責任和不法責任形式的並置。 [24]因此,理論上,經營者的行為構成犯罪的,如果經營者違反合同,就可以與法人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合同實際上是由他作為法人代表見證的,這也與他的行為導致的民法衝突。 法院還在根據複審請求提交給法院的一個案件中審查了這種可能性。 因此,第三方可以選擇向法人實體或執行官要求全部或部分、以任何比例的賠償。
因此,支付這筆固定費率費用的義務也出現在與收取費用固定費率相關的法律資訊中,作為逾期付款的客觀法律後果,儘管該指令並未強加這樣的要求。 在此背景下,有人認為,該規定作為客觀制裁並不違反指令,因為指令第 12 條第 (3) 款允許成員國製定比指令中包含的規則更有利於債權人的規則。 因此,根據這一觀點,成員國立法者不排除將統一費率催收成本的償還定義為延遲的客觀法律後果,因為這無疑是對債權人更有利的規定。 合格會計師 有趣的是,值得一提的是,波蘭民法典的相關規則僅規定法人對其機關造成的損害負責。 [21]因此,與法律關係相關的損害賠償既不具有普遍性,也沒有任何提及。 根據匈牙利現行法規,高級官員如果造成與該法律關係有關的損害,應與法人承擔連帶責任。
填寫指南可以在右側選單的填寫幫助部分的底部找到。 就 sja 而言,有四種不同的指南可供線上填寫,可以下載 pdf 格式。 在其目錄中,可以透過點擊各個主題來快速存取它們。 設立公司 填寫報關單時,有兩種方式找出資料或需要填寫的部分。 使用「在可新增欄位中搜尋」功能檢查聲明格式的整個文本,將快速出現文字片段或行連結。
如果高級官員在這樣做時,是根據自己的利益、為了自己的私有財產的利益而行事,並且在適當的情況下,其行為也構成了故意犯罪的法律事實,則也是如此。 犯罪本身並不意味著駕駛人的行為不屬於法人單位的活動範圍;高級官員的犯罪行為也可能在與這種法律關係有關的法人實體的運作範圍內實施。 經理在法人實體的經營範圍內實施犯罪,並不一定以他濫用權利謀取私人財產利益為前提。 民法典不知道「犯罪造成損害」的不法責任情形,因此該官員行為的民法後果本身並不改變,因為該行為也窮盡了犯罪的法律情形。 台北 「自由主義美國模式」現已成為國際公認的標準。 [10]基於後者協議,國際飛機登記處自2006年開始運營,[11]為用戶提供直接、線上的用戶登記、登記和搜尋服務。 擔保權的登記不是基於文件,而是基於以電子形式作出的聲明,管理登記冊的組織僅保證登記冊運行的技術條件,但在單獨登記過程中不起任何作用,並且“權限控制”不適用。
從私法編纂的角度來看,商法典也非常重要,因為在其創建時,我們還沒有包含一般規則的私法典,因此商法既涉及個人又涉及商事。 合約一方面是針對人的,另一方面是關於合約的,其一般規則在私法中也有用。 如果貸款協議無效,新民法典據此,必須規定濃縮補償。 但當事人在和解時,無效契約的內容,即其中約定的交易利息,不是決定因素,而使用金錢的對價必須以得利的金額支付。 不能排除這可能是合法利息,但通常可以透過使用貨幣市場利息(或其他類似利率)來避免利得。 本書由七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的標題是「賠償法的基本問題」。 會計服務 作者沒有以對成文法的描述和分析開始他的著作,而是用一章討論賠償法的主要理論基本問題,這在文體上顯示了該書理論的複雜性。 在此,筆者詳細分析了賠償法的功能(賠償、預防、滿足),以及充分賠償的原則,堪稱現代賠償法的基石。 他正確地指出,全額賠償「實際上是無法實現、無法執行的……因此,全額賠償原則實際上是一種幻想、一種虛構、一種概念上的不可能」(第47頁)。 這種實用主義貫穿整部作品,作者並沒有為了教條純粹性而犧牲實用性。
與財產有關的所有事實、數據和情況都可以在財產登記冊中找到。 但權利人應在其應承擔的物品發生損害時,可以簽訂保險合同,如果保險公司對損害事件進行賠償,則損害賠償由權利人與保險公司共同分配。 工商登記 立法或當事人的協議可能會偏離鄰居法的規定。 因侵犯個人權利而提出的基於客觀的索賠不會超過法定時效。 保護人的尊嚴載入《憲法》和《民法典》。
Balázs Bodzási 在演講中解釋說,2013 年《民法典》第五號法案是一項出色的立法,其結構性修改並不合理。 同時,部分是經濟生活的變化、部分是新的歐盟立法、部分是執法實踐中的不確定性和矛盾,都證明了採用《民法典》的合理性。 討論會的發言者是司法部副國務秘書 Balázs Bodzási。 毫無疑問,在選擇契約模型時,這個困境可以在一定範圍內解決,因為偏離模型是不可能的,所以在這個範圍內監管是安全的。 會計 同時,在更複雜的情況下,在需要起草獨特的創始文件的情況下,這個問題仍然沒有改變。 總的來說,因此可以得出結論,統一費率回收成本製度不適合匈牙利經濟的條件,沒有考慮到其特殊性,因此不被該經濟體接受。 該指令的一項備受爭議的條款也是債權人有權在沒有任何附加條件的情況下獲得統一費率催收費用的條款。 這意味著即使沒有單獨的付款通知,債權人也有權獲得這四十歐元。
然而,如果同時,剛剛被「預言」的司法實踐得到發展,那麼手冊就不能停留在預測的層面。 第五部分分析了損害的概念、構成要件以及損害賠償數額,第六部分談了賠償方式,分別分析了收入替代和維持年金、應得賠償和賠償時效。 最後,第七部分介紹了損害賠償金,即取代非金錢損害賠償金的新法律制度。 在此,作者探討了法院如何處理瑣碎案件的懸而未決的問題,即當個人權利受到侵犯但其分量可以忽略不計時。 會計 作者正確地認為這是一種違反法律的做法,並拒絕接受法院不應在此類案件中判給損害賠償金的觀點(第 840 頁)。 幾十年來,斯堪的納維亞國家一直在使用所謂的交替安置,這種安置最近在整個歐洲變得越來越普遍。
非法性的條件是憲法法院廢除該立法,而能否彈劾取決於非法性的原因及其明顯程度(第585頁)。 當然,《民法典》即使在生效之前,第三方就有機會在某些情況下直接起訴高級官員。 第30條第(3)款規定,商業公司發生破產威脅的情況後,高階主管有義務依照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優先順序履行管理職責。 在嚴重違反此要求的情況下,如果公司破產或根據單獨的法律被終止,而不對破產進行調查,則單獨的法律可以規定高級官員有義務向債權人償還債務,沒有合法繼承人。 這樣的法律是 Cstv.,其 33/A。
因此,佔有就是權力,就是對事物的控制。 所有者也可以是實際上並不擁有該物品,但由於其所有權或其他法定所有權而可以對該物品行使權力的人。 透過繼承或轉讓取得建築物所有權的,建築物新所有者在不變條件下享有土地使用權。 如果建築物和土地的所有權分離,則只要建築物存在,建築物的所有者就有權使用土地。 根據《民法典》(ipso iure),他有權享有這項權利。 如果他們不能同意,任何共同所有人都可以請求法院終止共同所有權。 任何共同所有者都可以單獨使用任何財產保護裝置來保護整個財產。 台北會計師 這是所有權僅在理論上在共有人之間劃分的問題,即使使用在各方之間劃分,名義上的所有權份額也存在於該物的每個部分中。 所有權終止的正常方式是該物易手,即他人取得該物的所有權。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所有權僅相對地終止,即僅相對於前所有者而言,因為同時,所有權是有利於新所有者的。 因此,相關終止方式與取得所有權的情況相同。 § 但土地所有者可以要求所有權分離,即建築物屬於建造者,而他仍然擁有土地。
原則上,避險契約造成的損失是依照《維也納購買協議》和《民法典》的規定相同的方式計算。 根據首先,需要賠償的損害是原(違約)合約中包含的對價與覆蓋合約中包含的對價之間的差額。 根據定義,只有當對沖交易中包含的對價對持有人而言不如原始合約中包含的對價時(例如賣方出售更便宜,買方購買更昂貴),才會造成損害。 [32]根據《維也納購買協議》的司法實踐,該補償以避險合約中指定的貨幣為單位。 [33]根據公約的評註,避險契約只要訂立就足夠了,而不需要履行。 [34]這種方法可能會導致濫用,因為它還提供了根據未實際履行(後來終止,甚至偽造)的合約提出索賠的機會。
( 6) 稅金依照第19 條第(1) 款的稅率課稅。 1) 必須制定修訂企業稅基的特別規則 sixteen. 塞格德陪審團認為,法人的民事責任後果不影響自然人刑事責任的認定和刑事後果的適用。 由於刑法和民法獨立法律責任的條件不同,即使導致犯罪的行為是作為法人的高級官員實施的,自然人也可以自然地適用刑法責任。 如果犯罪的法律事實以損害結果已經發生為前提,那麼即使所給予的金錢損害及其法律後果不被民法稱為“損害”或“賠償”,這一點顯然也能成立。 另一方面,如果刑事法院在刑事訴訟框架內裁決民事索賠,其決定(推理)必須包含符合民法規則的推論。 刑事法院依據其法律權限做出與民事法院相同的判決,那麼就不可避免地要援引民事立法,並且責任制裁只能針對民法允許的法人實體。 無論從其功能或其法定條件來看,賠償都不屬於刑法的處罰種類,因此賠償作為民事請求權不能作為刑事訴訟中對犯罪人的「懲罰」。 在本案中,是否有不同的民法賠償條件,必須根據案情進行審查並作出相應的判斷。 [12]股份公司(“Aktiengesellschaft”)管理委員會的職責也主要由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