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 Ptk 是新的民法典和註釋 (3) 會員國向委員會提交的關於修改聯合行動計畫的請求必須得到適當證實。 委員會會考慮成員國提供的資訊來評估修改請求是否合理。 委員會可以提出意見,成員國應向委員會提供所有必要的附加資訊。 委員會應在成員國提交修改請求後三個月內通過實施法案發布決定,前提是委員會提出的意見已得到充分考慮。 若獲得批准,修正案自決定作出之日起生效,決定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會計師事務所 根據成員國在三年期限內提交的充分合理的請求,特別是在因與實施大型項目相關的行政和法律程序而造成延誤的情況下,委員會可以通過一項決定,將該期限延長最多通過行政法律行為,為期兩年。 (6) 如果在隨後的調查中,委員會確定某個成員國沒有維持與夥伴關係協議或《合夥協議》中定義的增長和創造就業投資目標相關的公共支出或同等結構性支出的參考水平。 在有關審判的一審程序的規定中,它規定了當事人/法律代表就休庭協議向法院發出的通知。 訴訟程序啟動後,法院調解員可以透過書面協議參與衝突/法律糾紛的解決,但市場調解員也可以參與調解過程。 根據《民法典》,從公司法訴訟的角度來看,該規定保持不變。 遵守法院具有實質法律性質的特殊期限,確定法律訴訟的時限,可以提起訴訟 - 類似於舊的 Pp.為了進行監管——它必須依職權進行調查。 索賠聲明必須在截止日期的最後一天透過電子方式送達法院。 未能遵守最後期限總是會導致權利喪失,因此法院駁回了新第 10 條的索賠。 依據第 176 條第 (1) 款第 i) 點。 與使用公司名稱有關的訴訟,根據一般管轄權和管轄規則[新第 127 頁],提交給根據被告居住地/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 根據一般管轄規則,可以向被告公司/自然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對決定的複核和驅逐訴訟[新第117頁]。 基於第 65 會計師事務所 (1) 條、第 sixty nine (1) 條和第 70 (1) 條 - 新的 Pp.根據第 20 條第 (3) 點 ad) - 可以向公司註冊辦事處所在地的主管法院提起控制權訴訟和無效訴訟。 在公司登記冊中 - 從保護債權人的角度來看,這是重要的數據 - Ctv。 在這些基於公司法知識的特殊法律糾紛中,需要更多的專業經驗和準備,舊的 Pp. (1952 年第三號法案)也規定,在現在統一的電子一級法院和二級/審判小組程序中,訴訟當事人必須有法律代表。 正如我們將看到的,這導致了解釋的真正不確定性,主要是在補償領域。 [166] 當然,公寓大樓中建立共同所有權的成立契據(合約)的存在可能足以解釋對兩種共同所有權情況的不同評估。 與許多其他共同所有權的情況不同,公寓的共同所有權必然是在雙方(希望是仔細的)考慮之後創建的,因此,以一方的壓倒性利益為理由而對法律關係進行的後續修改似乎不如一方當事人的情況那麼合理。 當財產設立時已有聯名,他沒有機會根據自己的利益塑造法律關係。 [165]  關於排除基於合資企業的法律聲明的替代的想法已經出現在尼賴吉哈齊縣法院 1968 年的合議庭決議中。 在這一點上,法院表示——作為一種可能的立場——法律特別要求一致同意,因為它希望尊重少數所有者的特殊利益。 (5) 委員會最遲應在9月30日之前透過實施法律行動修改批准該計劃的決定。 (2) 上一年年底前申報的金額,會員國應在 1 月 31 日前向委員會通報第 (1) 款第 a) 點及 b) 點所提及的例外情況。 (1) 所有項目均須遵守承諾撤銷程序,因為與特定承諾相關的金額在規定期限內未用作預融資或未收到付款請求(包括那些付款請求)付款期限中斷或付款暫停的- 將被撤回。 授權進行現場審計或檢查的委員會官員或代表可以存取與 ESB 台北會計事務所 資金支援的營運相關的所有必要記錄、文件和元資料以及管理和控制系統,無論其透過何種媒介進行儲存。 成員國應根據委員會的要求提供這些記錄、文件和元資料的副本。 (4) 第 (1)、(2) 及 (3) 款不適用於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的出資,也不適用於因非詐欺引起的破產而停止生產活動的業務。 (3) 對於由 ESF 和其他 ESB 基金支持的、不屬於基礎設施或生產投資的業務,只有在按照相關規則要求維持投資的情況下,才應償還基金的出資。 管理和控制系統運作存在缺陷,有證據表明付款請求存在違規行為或未提交審核和接受結算所需的文件。 建議中斷期最長為六個月,經成員國同意可延長至最長九個月,以便有足夠的時間消除中斷原因,以避免暫停的應用。 成員國必須履行這些管理、控制和審計義務,也必須承擔本條例、預算條例和有關共同管理的基金具體規則所規定的任務。 成員國應確保根據本條例規定的條件,制定有效的安排,調查與 ESI 基金相關的投訴。 根據輔助性原則,成員國必須根據委員會的要求,調查向委員會提交的屬於其措施範圍的投訴,並根據要求向委員會通報調查結果。 公私部門合作(PPP)可以成為有效的工具,透過匯集不同形式的公共和私人資源來服務公共政策目標。 為了促進 ESB 資金用於支持 PPP 結構中實施的業務,本條例制定了一些有關 ESB 資金的共同規定,同時考慮到此類夥伴關係的某些特殊性。 ESB 基金支援的金融工具必須根據計畫目標用於對個別市場需求進行具有成本效益的管理,並且不能排除來自私營部門的融資。 因此,有關透過金融工具為支持措施提供資金的決定必須在初步評估的基礎上做出,在該評估的框架內,是否存在市場缺陷或次優投資狀況以及對投資需求的估計水平和程度。 鑑於初步評估的詳細性,必須規定分階段完成初步評估,並在實施過程中對初步評估進行審查和更新。 會計服務 成員國、管理機構和受益人應採取必要措施,向公眾提供訊息,並與公眾就本條例在運營計劃框架內支持的運營進行溝通。 本基金對某一會員國的最低支持總額等於其 2007-2013 年期間個人支持總額的 55%。 在建設項目中,相關的跨歐洲運輸網路將建造新的基礎設施並對現有基礎設施進行大幅現代化改造。 (3) 為了確保執行本條的條件統一,委員會應就本條所提及的適用於和解的模式通過實施法律行為。 委員會應通過實施法案,為成員國交換本段所述資訊制定詳細規則。 (4) 委員會應就與此操作相關的資訊和通訊措施的技術特徵以及創建符號和規定顏色的說明通過實施法律法案。 (5) 為了確保執行本規定的統一條件,委員會應透過實施法律法案,明確向委員會提交用於監測目的的金融資料時所使用的樣本。 (7) 作為對第 forty one 條第 (1) 款和第 (2) 款的減損,對於本條第 (2) 款所述的財政捐款,成員國應根據 100 percent 公司登記 的捐款金額提出付款請求。 成員國根據本條第(4) 款第c) 點所述融資協議中規定的時間表向歐洲投資銀行支付給歐盟委員會的金額。 此類付款請求基於歐洲投資銀行要求的金額,以支付與未來三個月內最終確定的擔保合約或證券化交易相關的承諾。 成員國必須立即向歐洲投資銀行付款,無論如何都必須在歐洲投資銀行做出承諾之前支付。 特別是,評估審查專案策略、目標、指標、分配給專案的目標值以及預算資源的分配的適當性。 成員國和委員會應確保在製定和實施夥伴關係協議和計畫時,促進環境保護要求、資源效率、減緩和適應氣候變遷、生物多樣性和抗災能力以及風險預防和管理。 內容(提起訴訟的權利和索取公共利益資料的權利)。 由於基本法律的新穎性,與公共利益資料請求權相關的案件從定義上來說是全新的。 合資企業制度的潛力超越了私法,這體現在法院對法律中似乎幾乎不受限制的權利的行使設置障礙的方式上,其中一些方面借鑒了濫用教義。 儘管在調解過程中達成了協議,如果協議任何一方就協議解決的法律糾紛訴諸法庭,被告的法律費用將由原告償還。 會計 此類衝突可以透過經濟/公司法調解相關的勞動、家庭、離婚、關係調解程序來解決—以轉移訴訟為目的。 和民法典根據其規定,當債權人/債務人/第三方向清算公司提起賠償訴訟時,如果原告證明被告存在故意侵權行為,則在訴訟最終結束之前不會嘗試和解。 為了確保控制措施的相稱性並保護透過金融工具創造的附加價值,不能存在阻礙目標最終受益人的過多行政負擔。 負責審計計畫的組織應首先在管理當局和實施金融工具(包括「基金中的基金」)的組織層面進行審計。 同時,當管理機構層級或實施金融工具的組織層級無法取得完成審計所需的文件,或這些文件沒有真實且準確地反映情況時,可能會出現特殊情況所提供的支援。 在這種個別情況下,有必要製定某些規定,以便能夠在最終受益人層級進行審計。 成員國和委員會應根據第 7 條採取適當措施,以防止任何基於殘疾的歧視。 特別是,應確保獲得物質環境、交通和資訊通信技術的機會,以促進包括殘疾人在內的弱勢群體融入社會。 需要採取的行動可能包括重新調整投資方向,使現有建築物和基礎設施變得無障礙。 (6) 為了確保執行本條的條件統一,委員會應透過實施法律法案來定義付款請求的模式。 (2) 如果意見已得到適當考慮,委員會應在成員國提交後四個月內通過行政法律行為批准聯合行動計劃的決定,但不得在通過有關的運作計劃。 委員會應透過實施第一段 b) vi 點中的法律行為。 關於小節中提到的術語這些實施法律行為應在第 a hundred and fifty 條第 (3) 款所述調查程序的框架內通過。 此外,委員會應有權在適當合理的情況下根據第 149 條採取授權行動,特別是在附件 V 中納入符合第 149 條第一段規定的主題目標的其他部門或分部門。 同時,對於類似的以城市發展或城市復興為目的的基礎設施投資,或農村地區非農業活動多元化的貸款存量重組,可能需要一定的支持。 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可以使用 ESB 基金的支持來重組貸款組合,最多不得超過分配給金融工具投資的計畫支持總額的 20%。 就證券化交易而言,必須確保在計畫結束時,根據有關金融工具的預算法令規定的原則,至少將與歐盟捐款相對應的金額分配給支持中小企業的目標。 為了確保分配給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工具的撥款達到高效和有效的新中小企業貸款融資所需的最低規模,必須能夠在特定成員國的整個領土上使用這些資源,無論其區域類別如何。 然而,成員國與歐洲投資銀行之間的融資協議談判應確保,作為 台北會計事務所 ERDF 和 EAFRD 財政捐助的單一目標國家計劃的一部分,可以按比例將金額重新分配給某些地區或特定國家。 遵循有關具有法律行為能力的患者的規則,Eütv。 規定了拒絕向無行為能力患者、行動能力有限的未成年人或行動能力在行使其與醫療保健相關的權利方面受到部分限制的患者提供護理的限制。 如果護理會導致嚴重或永久性損壞,則不能拒絕護理。 維持生命或拯救生命的干預可以被拒絕,但在這種情況下,醫療保健提供者必須訴諸法庭以取代同意,並且在生命受到直接威脅的情況下,這對於幹預來說不是必要的。 基金特定規則定義了計算臨時付款和最終餘額付款償還金額的規則。 預防、識別和糾正包括詐欺在內的違規行為,並償還未經授權支付的款項和任何逾期利息。 (7) 本條不影響第 fifty eight 條所述的委員會主動提供技術援助的資格規則。 (2) 成員國應確保具備足夠的評估能力。 (四)年度審查會議的主席由委員會擔任,或如果成員國提出要求,主席可由成員國和委員會共同擔任。 (2) 監督委員會審查所有影響計畫績效的問題,包括有效性審查的結論。 金融工具對實現相關優先事項或措施指標的貢獻。 在專案結束時提交的最終餘額支付請求還應包括符合第 forty two 條規定的費用總額。 提高當局和利害關係人的機構能力並促進高效的公共行政。 (9) 委員會和成員國應確保 ESB 基金在其準備和實施過程中在監測、報告和評估方面的有效性。 除了與立法目的不相容的使用關係外,不應忘記的是,濫用法人單獨責任的案件無論在目的還是在合資企業的傳統適用領域都表現出一定的分離。 我們的意見可以概括為,《民法典》關於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具有決定性,因此當事人可以約定以書面要求中斷請求權的訴訟時效。 除了法律中列出的法律事實之外,索賠的履行。 台北會計師 [ 20]事實上,《民法》書面通知被故意排除在中斷時效的法律事實之外,這只意味著立法者為了保護訴訟時效的功能,沒有將這一選項納入適用於訴訟時效的建議的處置性規則中。 雙方沒有達成相反的協議,但這並不意味著他想禁止雙方達成這樣的協議。 但這並不意味著屬於「共同規則」的某些條款不能被視為違約責任的基本規則。 根據以往的實踐和習慣,「共同規則」作為一個整體構成了損害賠償裁決的基本規則,這似乎是合理的,因為過去非金錢損害賠償是由今天「共同規則」的前身規則所涵蓋的。 嗯,在這些案件中,更常見的是,法院正式賦予一方「專屬」行使父母監護權,但不是每隔一個週末,而是每隔一周,確定另一方的聯絡方式。 換句話說,父母雙方與孩子相處的時間是相同的,只有父母監護權在形式上區別了他們,但他們不能再違反這一點,因為這將明顯違反父母的監護權。 說到邊界,我想指出的是,這個問題在其他國家早已被克服,在許多更幸運的國家(離我們最近的斯洛伐克),共同父母監護是基礎,法院如果願意的話必須證明其合理性偏離它。 公司登記 如果國內家庭法遲早也能達到不那麼複雜的想法,那就太好了,但這純粹是立法問題。 新民法典因為,不幸的是,它並沒有打破之前實行了幾十年的家長控制監管方法,它只能從家長之一單獨行使的家長控制的角度來思考——俗稱排他性——家長控制。 法院不能命令共同父母監護,只能批准當事人有此類內容的協議。 同時,如果有兩個父母有同等能力對孩子行使父母監護權,並且共同(通常在同一間公寓)或交替撫養孩子,則法官無法處理該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常識會要求法院維持父母共同監護權,但這正是新民法典的內容。 根據第一款b)點,提及不可抗力的國家當局應證明不可抗力影響全部或部分計劃實施的直接後果。 (4) 財務更正的適用標準和程序在基金具體規則中規定。 (二)與業績準備金承諾撥款有關的支付,不得在依第二十二條第(三)、(四)項規定最終分配業績準備金之前支付。 就每個計劃而言,第一期的預算承諾將在委員會批准該計劃後履行。 公共資金提供的無償支持沒有用於購買受折舊影響的資產。 (2) 為了確定與執行業務相關的人員成本,可透過將最近記錄的年度總僱用成本除以小時來計算適用的小時費率。 (10) 與第 (9) 款相反,EMVA 條例中可以定義有關問責開始日期的特殊規定。 國家補貼,並且如果在本規則規定的期限內,生產活動停止或轉移。 (1) 除第 (2) 和 (3) 款所述偏差以及基金特定規則外,ESB 基金支援的業務在計畫領域內進行。 ESB 資金以不可退還的補貼、費用、可退還的補貼、金融工具或以上的組合的形式使用。 (3) 存入第 (2) 款所述託管帳戶的資金應用於根據 PPP 協議產生的付款,包括 PPP 協議終止時應付的付款。 在採用第一款所述方法的情況下,在應用減少的共同融資比例時,必須考慮業務實施過程中和完成後產生的所有淨收入,因此不能在以後從合格的資本金中扣除。 公司設立 (1) 本條適用於完成後產生淨收入的業務。 因營運而節省的營運成本應被視為淨收入,除非它們被營運補貼的同等減少所抵消。 確定、優先考慮和實施結構和行政改革的措施,以應對滿足第 24 條第(1)款規定條件的成員國的經濟和社會挑戰。 (二)預評估由方案編制單位負責組織執行。